足协于4月9日晚公布了本赛季的第六期裁判评议效力黄胖系列,其中有3个判例被认定为是错漏判。毫无不测,评议效力如故公布便再度引来球迷的质疑,究其原因即是评议标准的不一致。
第六期裁判评议判例5波及到中超第4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第77分钟,李可放铲先铲到皮球的情况下趁势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助。当值主裁判并莫得吹罚李可犯规,VAR也莫得介入。
足协对这一争议判罚进行评议,并一致以为李可在铲球后踢到了敌手,其力度和宣战进度不组成红牌四肢,但粗率的犯规应该出示黄牌,主裁判漏判犯规和黄牌。
其实,若是仅就这个判例来看,评议效力并莫得争议。但这个判例的评议偏巧引来了不少球迷的质疑,质疑的原因是足协在此前相似的判例给出了弥漫不同的评议效力。
这个相似判例来自第二期裁判评议,波及到上海申花主场与北京国安的比赛。在比赛进行到第89分钟时,艾迪禁区内突围后趁势踢到了张玉宁。足协评议以为,艾迪在突围之后因为惯性踢倒了张玉宁,属弗成幸免的不测,且其在踢到张玉宁之后立即收腿,因此不组成犯规。
伦理片a在线线2对比两个判例的四肢,李可、艾迪皆是先踢到了皮球,然后惯性踢到了敌手,仅有的一个远隔是,李可在踢到敌手之后莫得收腿的四肢,而艾迪有收腿的四肢。在皆发生了内容宣战的情况下,按照谐和标准,李可莫得收腿属黄牌四肢,那么艾迪收腿即便莫得黄牌,那至少也应该是一个犯规四肢。
评议效力弥漫相背的相似案例本年并非初次出现。第一期裁判评议中蒋圣龙踩踏吴亚珂和第二期评议周定洋踩踏哈达斯,这两个相似案例的评议效力雷同弥漫不同。
蒋圣龙踩踏吴亚珂的判例评议中,足协以为蒋圣龙在莫得踢到皮球的情况下踩吴亚珂的小腿,四肢危及吴亚珂的安全,属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
而在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判例评议中,足协又以为周定洋以争抢皮球为探讨,只因四肢慢而踩到哈达斯,且有抵触四肢,不应出示红牌,而应出示黄牌。
对比这两个四肢,蒋圣龙在看到吴亚珂首先才伸脚难谈不所以争抢皮球为探讨?周定洋难谈不是在莫得踢到皮球的情况下踩到了哈达斯?蒋圣龙在踩到吴亚珂之后的抵触抬腿又目大不睹?
在我看来,这两个四肢的性质皆是一样的,要么皆是红牌四肢,要么就皆是黄牌四肢,不存在所谓的一个是红牌四肢,另一个是黄牌四肢。何况,在周定洋这个判例中,当值主裁判在回看的时候亦然受到了蒋圣龙这个判例的评议效力影响,才最终出示红牌,效力这个罢职评议效力的判罚又被足协评议组给否决了,这难谈不是个见笑吗?
足协的评议本应该是向球迷升迁判罚法例,并对裁判起到谐和判罚标准的作用的。但这几期评议下来,咱们发现连足协里面皆莫得酿成一个谐和的标准,这么的评议不仅起不到升迁的作用,反而引来了球迷更大的质疑,同期也对裁判持哨使命酿成了烦嚣。
如斯标准不谐和的裁判评议黄胖系列,在我看来不要也罢。